从10月1日起,没有任何标志的手撕袋将退出市场,超市应该无偿为消费者提供有QS标志的手撕袋。这是7月10日“限塑令”补充意见的一条规定。昨日,距离该规定已过近一周,记者走访发现,福州大多数超市还在使用没有标志的手撕袋。
7月10日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限塑令”补充意见表明,从10月1日起,手撕袋上必须印上“食品用”(QS)字样以及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编号,无任何标志的手撕袋将被禁用,违规者最高可罚款两万元。
昨日,记者走访发现,福州很多超市的果蔬区,每隔几步就放有滚轴式手撕塑料袋,方便顾客打包过秤。这种塑料袋在果冻、饼干等散装食品区也成捆堆放,供顾客取用。不过,这些手撕袋几乎都没有“QS”标志。在我们走访的超市中,只有新华都超市使用有QS标志的手撕袋,蓝天、捷克论坛
等超市都在大量使用没有QS标志的手撕袋。
福州某大型超市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手撕袋需要有QS标志,他只是听说过,超市会按照“时限”使用符合要求的手撕袋,但是超市还有很多库存没有QS标志,因此什么时候换有标志的手撕袋,他并不知道。蓝天超市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供应有QS标志塑料袋的厂家太少,而且要价很高,因此换有QS标志的塑料袋有一定的难度,目前他们正在和一些厂家协商,争取在短时间内使用有QS标志的塑料袋。
在走访中还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对塑料袋必须有QS标志并不知情。
(见习记者 朱国财 记者 陆乙鑫 实习生 郑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