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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超市旧购物卡电脑不识别作废遭质疑
发布时间:2009-03-05 |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购物卡里明明还有300多元的余额,因电脑程序升级无法识别旧卡,临沂一商家就不认账了。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商家单方面设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属于霸王条款。  

  今天上午,罗庄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5月份,她在罗庄区某超市办理了一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当时超市工作人员未告诉她卡的有效期限,卡上也未做任何标注。一年多来,王女士一直正常使用该购物卡。 

  前几天,王女士再次来到该超市购物时,却遇到了麻烦,超市收费程序无法识别王女士的购物卡。超市工作人员解释,今年年初,超市对电脑程序进行了升级,该程序只能识别2008年以后办理的购物卡,老卡一律作废。王女士这张卡里还剩300多元,这么作废了实在可惜,可是商家就是不认账。 

  随后,记者建议王女士到罗庄12315投诉。罗庄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消保条例,经营者采用卡、券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单方设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卡、券不能继续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将卡、券的余额退还给消费者。经调解,超市将购物卡内的300元余额退还给了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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