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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家超市失窃 领导竟然拒付员工工资
发布时间:2009-03-27 | 信息来源:半岛都市报
    “我们两个月没发工资了!”3月25日上午,来青打工的刘先生向本报求助,他所在的一家超市失窃后,老板以此为由,停发了他们6名员工的工资。对此,律师认为,超市这种停发工资的行为属于逾期支付,员工可依法索赔。  

  据刘先生介绍,他自去年12月27日以来一直在伊春路上一家超市打工,但超市今年2月9日晚遭遇一起盗窃案,超市当晚被盗走上万元现金和几条名烟,之后超市的所有员工就没发过工资。当他们向超市老板讨薪时,老板却告诉他们,因为他怀疑盗窃案与超市内部员工有关,在破案之前,暂停向包括刘先生在内的6名员工支付工资。  

  “盗窃案不是我们干的,超市老板凭什么停发我们的工资。”刘先生认为,超市没有证据就怀疑员工与盗窃案有关,并且随意停发员工工资,这种行为他和同事很不理解。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从哈尔滨来青岛打工,身上带的钱也不多,尽管超市包吃包住,但盗窃案发生后一分工资没拿到,还是让他感到不知所措。  

  “多次讨薪无果后,我只好辞职离开了这家超市。”刘先生告诉记者,从那次盗窃案之后,他一直向老板诉说自己的苦衷,希望超市能考虑一下他的难处,把拖欠的工资发给他,但超市老板却执意要等到盗窃案告破后才肯为员工发工资。刘先生无奈之下只好辞职,并一边另找工作一边讨要工资。  

  “超市失窃后,员工有嫌疑。”25日下午,记者与该超市的张经理取得了联系,张经理告诉记者,他当时怀疑盗窃案与超市员工有关,所以才一直没给员工发工资,但是24日盗窃案已破,并且警方排除了超市员工的嫌疑,于是超市24日就开始给员工发工资了。由于刘先生辞职后,他无法与刘先生取得联系,所以24日才没给刘先生发工资。同时,他表示,一旦刘先生与超市取得联系,将为他补发拖欠的工资。对此,律师认为,超市这种缓发工资的行为是属于逾期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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