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综治办、市经贸委、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商场安全防范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全市各商场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建设,确保安全防范管理网络全覆盖和实时监控。
《商场安全防范暂行办法》中所指的商场包括全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店、专业店、专卖店等零售店铺。
在配备保安人员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日均客流量2万人以上和2万人以下的商场分别按照营业面积每万平方米30人和20人在岗的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在商场的出入口、消防通道、电梯、卫生间、收银台、散装食品区等重点部位要设定专门安全员值守。日均客流量3万人以上的商场还必须设立警务室。其他重点商场由市公安局和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视情确定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配合做好商场安全防范管理。
该办法还详细规定:商场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等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便于公众识别。商场须派专人对自助储物柜区域和停车场进行巡查守护并安装可控式视频监控探头,防止发生车辆被盗等刑事案件。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以上的语言播放等。
( 戴谦 宗利明)